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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行业“野蛮生长”时代走向终结
2017-08-02    作者:私募网采编员   来源:中国私募网

  近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的《指引》将于7月1日实施。从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基金募集机构要将产品卖给风险能力匹配的投资者,投资者风险等级与基金风险等级需一一对应。业内人士表示,《指引》一旦落地,以往私募机构暗地违规销售冲业绩的行为将受阻,私募行业的野蛮生长或被抑制。 

私募机构在募资过程不规范在业内并不是秘密。某三板挂牌股权私募负责人透露,有私募在募资时甚至直接替客户填好风险问卷。但无疑,募资违规会为投资纠纷埋下隐患。2017年上半年,各地的证监局针对一些在募集资金时违规的私募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也常常成为投资纠纷的源头。据中国法院文书网资料,2015年,盛以唐将私募基金“环球巨富”告上法庭。盛以唐称其与“环球巨富”签订的入资合同是在误解的状况下签的,自己并不明白具体投资项目。最终仲裁机构裁定盛以唐胜诉。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对基金募集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做了要求,即要求募集机构应当完整展示产品特性、涉及的风险、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投诉方式和纠纷解决安排等。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若实施,将提高私募基金违规销售成本,私募募资行为将趋规范,行业野蛮生长有望被遏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者将被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其中,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简言之,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其实,2014年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就对投资者风险能力与所投产品的风险水平匹配提出了要求。不过北京某初创私募负责人介绍,私募在初创阶段往往会“饥不择食”,高风险产品卖给低风险投资者的情况比比皆是,而模糊的私募基金评级方法也使得私募基金违规操作变得较为便捷。据某三方机构私募基金研究员透露,实际执行中评级机构主观且粗略的分级方式给基金管理人留下了运作空间。

 

 

  上述研究员表示,《征求意见稿》按照投资标的划分基金的风险等级,每只基金该评什么等级相对确定,未来管理人的运作空间被挤压。由此私募机构已经感受到《征求意见稿》严格的风险等级划分将给销售带来的压力。

 

  北京一家中型私募机构产品经理表示,目前比较担心来自销售渠道的压力。《征求意见稿》将销售机构也列为责任人,即代销机构在代销私募基金时也需要确保销售的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匹配,因此未来代销机构在代销产品时,可能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私募基金,而这层心理还可能推升代销成本,未来违规将高风险产品卖给低风险能力投资者将变得更加困难。

 

  另一家江浙地带私募亦感到了《征求意见稿》带来的销售压力,不过该私募人士表示可以用专业技能培训及风险测评报告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提高他们的投资技能和风险承受能力,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经营成本。

 

  多位私募人士表示,正式《指引》一旦实施,将大大增加私募打“擦边球”的风险,加速行业规范。